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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原標示怎麼寫?應標示項目與常見疏漏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 |  法規資料整理基準日:2026-09-17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使用者應自行判斷並承擔風險。 法規與公告可能在上述基準日之後修訂,本文不保證即時更新。 實際標示請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最新公告為準。

過敏原標示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安全。漏標一項,對過敏體質的人可能是嚴重後果,對業者則是實質的法律風險。

應標示的過敏原類別

本站工具目前整理的項目如下:

  1. 甲殼類及其製品
  2. 芒果及其製品
  3. 花生及其製品
  4. 牛奶、羊奶及其製品
  5. 蛋及其製品
  6. 堅果類及其製品
  7. 芝麻及其製品
  8. 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
  9. 大豆及其製品
  10. 魚類及其製品
  11. 使用亞硫酸鹽類等,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達每公斤十毫克以上

這份清單可能隨公告調整,使用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最容易漏標的地方

藏在複合原料裡

醬油含大豆與小麥、奶精可能含乳成分、烘焙預拌粉幾乎都含麩質。只看自己親手加的原料,很容易漏掉這些。 每一項加工原料都要查供應商規格書。

配方調整後沒有更新

換了供應商、換了原料品牌,過敏原可能跟著變。每次配方或供應商變動,都要重新檢查一次。

項目名稱本身含頓號

「牛奶、羊奶及其製品」本身就有頓號,多個過敏原並列時如果也用頓號分隔,讀起來會分不清是幾項。 本站工具改用分號分隔,例如:

過敏原標示:本產品含有 牛奶、羊奶及其製品;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

同一產線的交叉接觸

產品本身不含某過敏原,但和含該過敏原的產品共用設備或產線時,許多業者會加註提醒,讓消費者自行判斷。 寫法與是否需要標示,建議向法規人員確認。

包裝標示產生器內建過敏原勾選清單,勾選後自動產生標示文字。
開啟包裝標示產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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